《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于2016年12月25日頒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文共9章63條,包括中醫藥服務、中藥保護與發展、中醫藥人才培養及中醫藥傳承與文化傳播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關鍵詞
一、1個“并重”
國家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并重的方針。
解讀:從法律上進一步明確了中醫和西醫具有同等地位。
二、3個“規律”
1.發展中醫藥事業應當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
2.中醫藥教育應當遵循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
3.中醫藥學校教育的培養目標應符合中醫藥學科發展規律。
解讀:發展中醫藥事業應當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
三、3次提到“支持社會力量”
1.支持社會力量投資中醫藥事業;
2.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
3.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規范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
解讀:社會資本迎來政策商機,中醫藥事業的市場化程度將大幅提高。
三、3次提到“支持社會力量”
1.支持社會力量投資中醫藥事業;
2.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
3.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規范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
解讀:社會資本迎來政策商機,中醫藥事業的市場化程度將大幅提高。
四、3次提及“少數民族醫藥”
1.加大對少數民族醫藥傳承創新、應用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扶持力度;
2.加強少數民族醫療機構和醫師隊伍建設;
3.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促進和規范本地方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辦法。
解讀:少數民族醫藥的發展迎來春天,但尚需各少數民族地區進一步制定發展細則
五、4個“中醫藥特點”
1.實行中西醫并重的方針,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
2.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容應當體現中醫藥特點;
3.國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科學技術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制;
4.國家……根據中醫藥特點對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制定標準并及時修訂。
解讀:發展中醫藥事業應當符合中醫藥特點。
六、4個“備案”
1.舉辦中醫診所的,將診所的名稱、地址、診療范圍、人員配備情況等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
2.市場上沒有供應的中藥飲片,醫療機構可以根據本醫療機構醫師處方的需要,在本醫療機構內炮制、使用……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委托配制中藥制劑,應當向委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僅應用傳統工藝配制的中藥制劑品種,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即可配制。
解讀:將由審批制變為備案制,解除束縛,充分體現中醫藥特色。
七、5項待定細則
1.中醫診所應當將本診所的診療范圍、中醫醫師的姓名及其執業范圍在診所的明顯位置公示,……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發布;
2.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中醫藥技術方法的安全風險擬訂本款規定人員的分類考核辦法,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發布;
3.生產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來源于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復方制劑,在申請藥品批準文號時,可以僅提供非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
4.前款所稱古代經典名方…具體目錄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會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5.中醫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由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制定或者修訂。
解讀:要全面落實《中醫藥法》,尚需中醫準入、相關人員考核、經典名方目錄及其制劑化免臨床、標準化等細則出臺。
八、6個“結合”
1.發展中醫藥事業應當…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
2.國家……促進中西醫結合;
3.中醫藥教育應當……現代教育方式和傳統教育方式相結合;
4.國家發展中西醫結合教育,培養高層次的中西醫結合人才;
5.加強中西醫結合研究,促進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的繼承和創新;
6.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制定促進和規范本地方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辦法。
解讀:傳統與現代、理論與實際、中醫與西醫相結合,充分體現了發展中醫藥事業的客觀基礎和實踐性。
九、7個“納入”
1.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2.將中醫醫療機構建設納入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3.發展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其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統籌實施;
4.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5.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飲片、中成藥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6.加強(納入)中醫藥應急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儲備。
解讀:納入發展規劃、財政預算、醫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統籌及應急儲備等7個納入,確保中醫藥事業進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流。
十、建立10個“體系”
1.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
2.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
3.建立…形式多樣的中醫藥教育體系;
4.建立道地中藥材評價體系;
5.鼓勵發展中藥材現代流通體系;
6.建立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
7.完善中醫藥學校教育體系;
8.建立和完善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科學技術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制;
9.加強中醫藥標準體系建設;
10.推動建立中醫藥國際標準體系。
解讀:建立中醫藥管理、服務、教育、流通、追溯、創新、評價、標準化和國際化等10個體系,切實貫徹《中醫藥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的出臺在中醫藥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是開展中醫藥工作的基本方針,是系統體現中醫藥特點和規律的基礎法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醫藥衛生制度的重要內容,使中醫藥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更加符合中醫藥發展規律,充分發揮中醫藥簡便驗廉、廣泛可及等優勢,對中醫藥健康、自主和可持續發展以及當前的醫改定將產生重大而積極的影響。
眉縣人民政府網站版權所有:眉縣人民政府 主辦: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陜ICP備07010879-3號 陜公安網備61032602000121號網站標識碼:6103260004
地址:眉縣平陽街146號郵編:722300
承辦:眉縣數字化信息服務中心